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提高运维管理水平,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向各地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意见所称二次供水设施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 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二次供水水箱(池)
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二次供水用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待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对水箱(池)进行清洗、 消毒一次,并应在水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当二次供水水箱(池)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对供水设施及管道进 行清洗、消毒,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对水箱(池)清洗、消毒过程进行记录并保证可追溯。二次供水用水箱(池)清洗、消毒过程中,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第三方单位宜邀请用户(业主)代表参与清洗、消毒过程的现场监督。此外,二次供水加压设施保养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应有记录及建立台账。
二供设施巡检:
冬春季每月至少一次
市政供水管道至二次供水泵房之间、二次供水泵房至用户水表之间管道,应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巡检、维护、修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具备管道抢修能力或确定外委维修单位,及时修复管道故障。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巡检周期冬春季每月不应少于一次,夏秋季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且应根据巡查情况实施维护保养,并做好巡查、维护记录。
供水设备进行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冲洗、消毒后应及时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当系统出水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后方可供水。
老旧小区二供设施管理权:
逐步过渡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我省鼓励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宜将管理权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经其验收合格后进行管理。
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其供水设施管理权尚未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逐步过渡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宜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
对于老旧小区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权逐步过渡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宜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集中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范围从街路干线、支线接出的管线至住户水表之间的全部供水设施。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接收管理二次供水设施时,应按照二次供水相关技术和卫生标准、规范,与移交方共同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告知移交方及时整改,直到符合相关标准方可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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